高明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2024第1期)

  一、2024年第季度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情况

  2024年1月-3月,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开展顺利,按计划完成各项抽样检测与送样任务。有关情况如下:

  (一)市级监测任务

  完成2024年市级动物疫病第一季度常规监测任务。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常规畜禽样品共计195份,其中牲畜血清样品60份,牲畜病原样品60份;家禽血清样品10份,家禽病原样品65份。经反馈,1-3月血清样品抗体水平均达到国家标准70%以上,病原样品无检出阳性。

  (二)区级自检任务

  开展常规检测畜禽血清样品458份,其中禽血清270份,检测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新城疫抗体,抗体总合格率为100%;牲畜血清188,检测O型口蹄疫抗体、猪瘟抗体、布病抗体,口蹄疫抗体总体合格率为94.3%,猪瘟抗体总体合格率为100%,布病感染抗体阳性率为0%。检测结果详见附件。

  (三)疫情监测

  当前,我区动物疫情总体平稳,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汇总各镇街动物防疫检疫站上报的动物疫病信息报告表及我中心动物疫病普查筛查情况,有1例大肠杆菌病例、1例鸡球虫病例、2例猪传染性胃肠炎病例、2例鸭浆膜炎病例报告。

  二、监测结果分析

  从监测结果来看,监测场点的各类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效价处于较高水平。有条件的养殖场加强抗体效价监测,防止免疫漏洞。

  第一季度我区有大肠杆菌1例、鸡球虫1例、猪传染性胃肠炎2例、鸭浆膜炎2例报告,均为三类动物疫病。养殖场户可根据本场或附近场区疫病流行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对危害严重的疫病实施免疫;加强饲养管理,减少条件性疫病发生;科学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及时对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排出的虫体、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建议

  春季是动物免疫的关键期,为预防动物疫病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扎实开展春季防疫工作

  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自3月初开始,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推行“规模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做法,确保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全年保持在 90%以上,抗体监测合格率保持在 70%以上,构筑有效的免疫屏障。

  各镇(街道)按照生产实际以及“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合理向区农技中心申领疫苗,做好疫苗储存和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二是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确保免疫到位;突出抓好散养户的集中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三是配合区农技中心做好春防免疫效果监测,尽可能扩大监测范围,更科学开展免疫效果评价。

  (二)守好“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防线

  高致病性禽流感:抓好家禽尤其水禽的禽流感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家禽处于有效免疫状态。家禽养殖场户应落实相关生物安全措施,减少家禽与野鸟接触机会,避免野鸟禽流感病毒传染给家禽。活禽交易市场要认真落实“1110”制度,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间传播风险。

  布病:我省畜间布病阳性率有上升趋势,人间布病病例有所增加,牛羊调运频繁,省外疫病传入风险加大。对异地调入的尤其是省外调入的牛羊,要加强查证验物和抽查检测;对省外引进的种用乳用牛羊,要严格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有关病种的检测报告,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眼下正是产羔高峰期,在羊生产时接羔或处理流产物等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处理流产物,并做好环境消毒。我区荷城街道非生产性的观赏牛羊居多,兽医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健全养殖档案,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狂犬病:督促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结合春防工作,加强农村犬只免疫工作,同时避免与流浪犬接触,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三)强化村级防疫员技术培训

  村级防疫员承担我区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近日,我区举办了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培训。各镇(街道)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村级防疫员的动物疫病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防疫注意事项、疫苗保存与使用、个人防护安全等,可定期对村级防疫员开展的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持续开展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是净化养殖环境、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方式。督促指导各类防疫主体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清洗消毒制度,根据不同对象科学选择消毒药品和方式,按要求开展清洗消毒工作。生猪运输车辆、无害化处理厂、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要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行为,减少病原污染。

  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区级常规监测自检任务情况表

血清

牲畜血清

家禽血清

监测项目

免疫抗体

感染抗体

免疫抗体

O型口蹄疫抗体(猪)

猪瘟抗体

布病抗体(牛/羊)

H5禽流感抗体

H7禽流感抗体

新城疫抗体

合格数/检测数

66/70

20/200

98/98

105/105

105/105

60/60

合格率%

94.3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备注

1、免疫抗体达到规定抗体效价水平判定阳性为合格;感染抗体检测结果判定阴性为合格。

2、阳性判定标准:①O型口蹄疫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6log2或液相阻断ELISA阻断率≥50%;②猪瘟抗体:阻断ELISA阻断率≥40%;③禽类H5亚型禽流感抗体:HI抗体效价≥4log2;④H7亚型禽流感抗体:HI抗体效价≥4log2;⑤新城疫抗体:抗体效价≥5lo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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