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稻奖补政策出台:每亩500元,百亩以上再加奖
近日,《佛山市疫情防控期间早稻种植生态补偿应急方案》出台,采用资金方式对早稻种粮主体进行生态补偿,努力提高农民早稻种植积极性,扩大种植面积。
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
补偿对象:在佛山市范围内具体从事早稻种植的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补偿标准:每亩500元。
另:高明区对单一主体连片种100亩以上的,每亩再补100元;对500亩以上的,每亩再补200元(合共700元)。对中稻(6月前插播的)按早稻计补。
申报流程:
以下流程须在拟申请生态补偿的水稻收割前完成。
申报:
申报对象据实向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佛山市水稻种植生态补偿登记清册》。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社会组织等种植主体也可直接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镇(街)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成《佛山市水稻种植生态补偿登记清册》。
公示:
村(居)委会将核实后的补偿资金申请信息实行村(居)级公示制,公示内容为《佛山市水稻种植生态补偿发放公示表》,公示现场为农民方便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向镇(街)直接申请者,由镇(街)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应进一步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进行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汇总: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将《佛山市水稻种植生态补偿登记清册》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审核汇总各村(居)上报和直接申报者的《清册》内容,采取无人机查勘、现场核实、电话抽查等随机抽查的方式,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审核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调整,并对调整部分在原渠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资金拨付:
镇(街)将《佛山市水稻种植生态补偿统计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各镇(街)上报表格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将生态补偿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镇(街)财政部门。镇(街)财政部门应当在生态补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惠民补贴兑付程序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