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百千万工程” ⁵² | 严厉打击违规取水行为!更合镇开展洗砂洗泥场所和混凝土搅拌站取水情况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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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取水管理工作,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近日,我镇开展对存在取水行为的4处洗砂洗泥场、2所混凝土搅拌站的取水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重点排查靠近河道水源的场所,检查了取水单位的取水水源、取水设施、取水用途、计量设施运行、取用水台账登记以及水资源费收缴等情况,暂未发现违法取水行为。已编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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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现场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取用水单位规范取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增强了水资源保护意识,有效推动取用水规范化。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取用水行为,如发现违法取水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普法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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