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是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富裕、活力、和谐、绿色高明的重要历史时期。为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任,确保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一五”面临的形势
⒈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十一五”时期,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有利条件主要是:⑴预计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外环境和条件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将比“十五”中后期有较大改善,就业岗位总量将趋于增加;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较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险费的依法征缴,将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压力;⑶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注重社会水平提高和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确立,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越来越被社会关注,尤其是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也会逐步增加;⑷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⑸对外进一步开放,有利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
⒉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十一五”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将发生重大变革,“十五”期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而这些矛盾和问题往往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因而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劳动保障工作中来,突出表现为就业矛盾突出、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问题。⑴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就业市场化,导致结构性失业问题更加突出,再就业压力依然较大,社会失业保险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压力加大;大量新成长的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城乡统筹就业压力依然存在。⑵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与社会保障能力的矛盾突出。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尽完善,尤其劳动执法队伍人员不足,执法手段明显乏力;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导致不稳定因素继续增加,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⑷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构不合理问题比较突出,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宏观调控方法和手段不足。⑸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不相衔接,实际操作过程复杂,工作难度加大。⑹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落后,区劳动保障“一楼”、一校”、“一所”、“一场”、“一网”工程建设还较落后,一些干部的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偏低,与全面实现现代化大城市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十一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㈠“十一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六次、市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为重点,突出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四大重点,认真解决好困难群体劳动保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
㈡“十一五”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失业人员再就业3000人,“4050”人员再就业300人,“零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全部实现1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2.5万人,转移就业2.5万人;职业技能鉴定2万人;技校招收新生达到5000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㈠改革社会保险制度。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联系的扩面指标体系,认真解决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全面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逐步完善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管理新制度,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监管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㈡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包括建立和落实城乡并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力争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同时,制订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包括制订促进城乡就业工作规划和培训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㈢职业技能培训
坚持市场引导培训、培训服务就业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就业准入”为工作核心,以实现职业培训的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为目标,构建适应我区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培训、鉴定体系,满足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劳动者对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变化能力的需要,从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使职业培训在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注重规模,加快技校建设发展步伐。大力实施“名校、名师、名专业”工程和师资队伍素质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二是注重层次,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每年600名技校学生培养计划,抓紧创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技能人才。三是注重质量,进一步强化职业培训。继续实施好再就业培训计划,以再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为依托,切实加大再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力的岗位适应能力、就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同时,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鉴定工作。强化管理,创新模式,扩展范围,力争实现每年鉴定数量超过4000人次。
㈣劳动就业
⒈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取消针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平等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自主选择使用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完善统一的城乡就业政策,统一就业与失业登记,统一就业准入制度,统一就业扶持和就业服务待遇,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⒉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和评估制度,加大信息收集工作力度和信息评估的投入。完善招聘登记和求职登记服务制度,利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和信息网络,广泛收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掌握用人单位需求在数量与素质方面的变化情况;利用免费服务和劳务协作交流的形式,广泛收集城乡劳动者求职信息,掌握劳动力资源供给在数量与素质方面的变化情况。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评估。通过分析评估,掌握劳动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变动趋势。
⒊完善和改进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将就业和再就业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支出科目,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再就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再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增加政府购买岗位安置就业难人员政策;完善和出台城乡就业援助系列政策,全面推行下岗失业“3545”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家庭三个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项目,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家庭每个家庭有1人以上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⒋全面实施《佛山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2005-2007年)》,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整、分工合理、动作顺畅的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有的社区(居、村)聘用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设、人员配备标准八统一;加强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基本完成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到2007年底,建成与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城乡统一、机构完善、重心下移、紧贴市场、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㈤社会保险
⒈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按照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重点将非公有制企业,有条件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村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分解老龄化的风险与压力。
⒉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做实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形成促进劳动者持续缴费的激励机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⒊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真正实现“统一费率、统一基数、统一待遇的计发办法”,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
⒋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在更大范围用于促进就业的工作,研究制定我区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握改革的力度和步骤,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和失业率攀升,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
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多层次医疗要求的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把应参保的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督促个体人员、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研究制订外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解决困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关闭、停产、破产、半停产、转制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历史欠费问题。
⒍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全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真正发挥工伤保险在分散企业工伤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机制。同时,做好工伤及职业病预防的宣传,指导全区工伤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⒎强化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收。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经营者的参保意识;组成执法检查组,继续到各镇(街道)较为偏僻的角落进行地毯式拉网检查;加强沟通,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针对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问题,主动加强与镇领导沟通,争取获得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处罚力度,用劳动保障法律手段实现强制征缴。
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筹措办法,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多元化筹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国有资产收入变现按一定比例计提原固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部分的社保费用,尝试社会保障可动基金购买国债增值,逐步形成缴费(税)收入、财政支出、资产变现、金融信贷、基金营运五位一体的多元化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
⒐结合社区实际,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工作按照就近、方便原则,从单位管理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的社区管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在管理模式上加快实现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实现从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转变;三是在管理服务手段上实现从粗放型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
㈥劳动关系、工资与法制
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法制建设,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⑴加强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劳动合同立法。深入向企业和社会各界进行宣传,通过举办现场咨询会,主动到企业开展咨询服务等途径,借助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促使用人单位自觉主动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⑵强化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下大力气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放在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指导企业彻底打破“干部”与“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本地职工与外来工的身份界限,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省统一修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平等对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⑶进一步推行新版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上,做好劳动合同鉴证服务。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纠正无效和违法合同,减少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发生,确保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从源头上遏制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制定无效劳动合同条款的现象发生。⑷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将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区别对待。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高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签订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促使企业和劳动者平等自愿签订劳动合同。
⒉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力争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⑴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督促他们尽快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以达到签订集体合同的基本条件。⑵坚持依法做好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统计管理。在保证集体合同合法性的基础上促使雇主组织与工会完成真正的协商,细化集体合同文本,使集体合同的条款更加具体明确,具备可操作性,避免因照搬法律条文造成集体合同的形式化。⑶在小企业集中的镇、街道,积极推进区域性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的建设进程,积极发挥区域性集体协商的作用。⑷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逐步实现三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加大三方协调机制的宣传力度,抓紧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尚未建立三方机制的今年内完成三方机制的建制,要求将三方机制向镇(街道)一级延伸,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组织体系。继续在建立和完善制度上下功夫。除建立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之外,还要结合实际建立一些日常管理制度,使三方协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
⒊建立快捷处理劳动争议新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高效处理,提高结案率。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一裁两审”的体制处理劳动争议周期长,程序繁杂,劳动者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十一五”期间,我们将积极推动和参与劳动仲裁体制改革,与此同时将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处理劳动争议,进一步改革办案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案效率。⑴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实行随到随立案,对立案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庭前需送达文书尽可能一次性送达。改革庭审方式,减少双方当事人庭审的对抗性,对劳动者一方没有代理人的给予必要的仲裁指导,简化仲裁文书,试行格式化、填充式调解文书,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⑵对案件实行分类处理,对拖欠工资及工伤案件优先审理,试行简易程序“速审庭”办案制度,对急需生活费、医疗费且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为弱势群体开放“绿色通道”,对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规定明确的案件实行当庭裁决等。⑶继续坚持劳动仲裁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审结。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案件外,所有立案受理的案件均在60天内审结。对适用特别程序处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严格按要求在30天内结案。
⒋建立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机制,提高劳动仲裁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十一五”期间,以机构实体化推动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财政、编制等部门的支持,坚定不移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争取实现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分离,补充足够的专职办案人员,建立专门的经费来源和独立的办案场所,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⑶进一步加快仲裁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进程,通过选派或招聘专业法律人才充实专职仲裁员队伍,确保办案力量得到加强,保证案件多发和高发地区按照仲裁员与案件量1:50的比例配置。组织、创造机会让仲裁员参加更多的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学习和研讨,对新任仲裁员采取以旧带新及跟班学习的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⒌继续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⑴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⑵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①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②建立科学化的工资指导价位制订方法,保证工资指导价位能真实反映劳动力价格,并体现政府宏观指导意图;③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使工资指导价位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企业和劳动者;④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收集市场、企业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以对工资指导价位的作用、科学性和代表性等方面进行正确评价,不断修改、完善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查和分析方法。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①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②在颁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确定和公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⑷建立健全工时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工时管理,严格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监督企业建立职工工作时间登记制度。把企业执行工时制度情况作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企业违反国家工时规定的行为。
⒍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对工资监控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步伐,尽快建立起功能完善、监控有力的工资监控信息系统。“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全面实行信息化监控,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工资监控系统,将监控的范围覆盖区内所有企业,积极做好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监控工作。加强与基层村委会配合与协调,安排专职人员从事工资监控的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对本村租赁土地、厂房、设备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⒎完善未成年人和女工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女职工较为集中的电子、制衣、制鞋、餐饮服务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保障、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劳保用品、女工“四期”特殊保护等方面的情况。三是依法及时处理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纠纷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信访制度,设立劳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公布举报电话,有效畅通了举报渠道。四是预防和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行为,加大对使用童工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力度,积极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⒏完善劳动保障信访和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访和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并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设立企业欠薪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欠薪信息。开通劳动保障局局长电子信箱,让群众可以非常方便地通过互联网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企业欠薪违法行为。对各劳动保障分局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要向全社会公布,确保企业欠薪的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无阻。
⒐健全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和信访制度,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争取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劳资纠纷事件,逐步形成日常化、制度化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定期或适时举行由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信访例会,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切入点,及时解决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并为信访工作积累经验,努力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⒑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集体上访等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一是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预防和处置劳资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工作方案》要求,使劳资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处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由劳动、建设、工商、工会、公安、宣传、人事、维稳办、司法、法院、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并建立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联动机制,切实抓好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工作,防止因企业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⒒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劳动保障执法队伍素质,建立行政执法程序、岗位责任、执法管辖与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同时,加强劳动保障内部执法监督,简化办事程序,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㈦基础建设
⒈按照“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方针建立区、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区职业培训就业局的就业服务管理职能,统管城乡就业、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对外劳务事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负责城乡就业服务事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⒉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市劳动力市场的信息联网建设;区劳动力市场建立起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各镇(街道)与区劳动力市场实现信息联网;70%以上的社区(居、村)与各镇(街道)实现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基本形成市、区、镇(街道)、社区(居、村)四级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就业服务现代化和信息化。加强对区职业培训就业局信息管理股的建设,配备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设备的维护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网络维护费用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制定的《广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我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6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区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6%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1%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1%以上;2008年力争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即将出台的有利形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做好新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职业培训就业局的培训基地,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工会负责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办事能力,2006年计划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资人员及工会负责人轮训一次。同时,还要继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活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力度,编印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书籍,及时发放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手中,使劳动者不断增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二)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农民工为重点,建立健全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作为劳动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要求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镇(街道)劳动保障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分局要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登记的台账。
(三)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指导。大力推广我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作为我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统一文本,同时对部分特殊行业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证,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同时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跟踪落实,防止企业利用自定劳动合同的不平等条款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要在2006年前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制度,依法约定工资支付的各项内容。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股要定期到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分局指导和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及时纠正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利用日常巡查,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进行科学的信息化管理。
(四)加大劳动合同的监察执法力度。针对我区建筑施工企业、饮食服务业、中小型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较少的情况,开展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档案制度和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同时依法进行查处。
(五)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行业组织在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在用人单位中建立健全雇主组织(企业组织)和工会组织,引导劳动者通过工会集体谈判协调争取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力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行业性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合同推动和保障劳动合同的顺利施行。
三、组织工作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立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梁友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傅建英(区总工会副主席)
廖冠明(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成
员:阮文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股长)
关胜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科员)
罗德元(区总工会保障权益部部长)
冼福安(区总工会办事员)
苏志勇(区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办公室副主任)
卜
玲(区经济贸易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阮文基(兼)
副主任:罗德元(兼)、苏志勇(兼)
各镇(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结合本地区劳动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相应成立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领导机构,统筹规划三年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开展本地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从而保证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进一步落实。
(二)完善统计分析和定期通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组织密切配合,定期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加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当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各(街道)劳动保障分局要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依时填表上报,区劳动保障局计划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的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镇(街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