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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

 

一、“十五”的回顾及面临的任务

(一)“十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高明区(原高明市)在市、区两级政府领导下,全区在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基本完成了本区“十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完成主要环境保护指标。“十五”间,完成一批重点治理项目,环境污染治理率明显提高,废水、废气、噪声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也已逐步完善治理。医疗垃圾治理达到“十五”要求,噪声治理取得明显效果,城市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达到环境功能的要求。

全区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十五”间,部分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或提高。“十五”间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果,完成了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目标,建成一批重要生态工程项目,农业生态环境效益初步得到发挥。

“十五”期间,区域工程布局趋于合理,工业园区的建设遵循环境保护目标要求,逐步实现合理规划和结构优化调整,全区工业万元产值污染排放率下降,COD0.48千克/万元,二氧化硫3.27千克/万元,烟尘0.24千克/万元,粉尘0.60千克/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

1、环境质量

1)地面水环境质量:西江高明段、高明河地表水的CODBOD、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石油类平均值分别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和Ⅲ类标准。

2)空气环境质量:十五期间我区在城区建成区内设置的三个监测点,200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均值及年日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噪声环境质量:我区2004年对噪声达标区进行复测,区域环境噪声日间平均值为55.1dB(A),交通噪声日间平均值为65.8dB(A),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要求。

2、污染治理

1)空气污染治理指标:我区2004年工业废气治理率为100%、工业废气达标率100%、中心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汽车尾气达标排放率83.96%

2)水污染治理指标:我区2004年工业废水治理率为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2.86%

3)噪声污染治理:我区2004年对噪声达标区进行复测,建成区总面积为14.7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面积不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53.54%,厂界噪声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日间平均值为55.1 dB(A),交通噪声日间平均值为65.8dB(A),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09万吨,其综合利用量为8.7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6.1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为0.30万吨,处置率为3.30%,其中危险废物处置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03万吨,排放率为0.33%,其中危险废物排放量为0。我区2004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达到“十五”规划要求: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率限制在2%以下。我区2004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符合“十五”规划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保持达到98%以上。

5)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成效

①生活污水处理

50000/日处理量的荷城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②生活垃圾填埋处理

我区中心城区2004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63万吨,全部运到本区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理率为100%。(其中我区医疗废物集中外运给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

 6)交通污染治理

“十五”间,我区不断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城区内全面实施禁鸣,并逐步对荷城文昌路和高明大道等道路进行铺设改性沥青以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我区现已开展汽车尾气检测工作,并设立维修点,凡抽检到汽车尾气不达标的,均需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使其尾气达标排放才上路行驶。

3、生态建设目标

“十五”期间,本区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奠定本区作为生态城市的基础;加强了环境生态管理水平和力度,完成生态城市主要生态建设指标,初步建成佛山市生态型重点区域。

1)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目标,生态公益林补植套种1360公顷;(2)建设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38公顷,建成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1.1公顷;补植、套种绿化工程6485公顷;

3)关闭影响和破坏生态的矿区,并恢复生态工程885亩;

4)完成西江,高明河堤围加固及多座水库水利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4、“十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1)高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现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2)三洲和西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BOT投招标工作,预计可于2005年底前完成或基本完成。

3)高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已作调整,医疗垃圾集中外运,由广东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处置。

4)佛山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于2002929日批复,批复文号:粤环函[2002]658号,由佛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建设,已经完成,并于200510月份开始试运行;20061月正式投入正常运营。另外,。根据“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的要求,我区不再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输送到苗村白石坳垃圾场处理。目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已达到80%以上。

5)高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

一是我区除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外,各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处理率为零;二是我区未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生活垃圾一直仅采取简易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三是部分医疗单位废水未能实现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排放未能按期完成总量削减规划。

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我区2004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9113.73吨、烟尘排放总量为675.50吨、粉尘排放总量为1670.08吨,均超出了“十五”规划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5876吨、烟尘537吨、粉尘1239吨)。

3)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我区2004COD排放总量为4628吨,其中工业COD排放总量为848吨,生活COD排放总量为3780吨,总量超出了“十五”规划总量控制指标(4046吨)。

4)饮用水源的保护问题

我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由于历史原因仍有油库、码头、企业等9个单位,对饮用水源构成一定的威胁。

二、“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

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1)满足佛山市对高明区(西江组团)规划总体要求,完成规定总体目标;创建国家环保规模城市,加快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绿化、优美、和谐的高明。

2)体现高明作为佛山市最具现代化生态型区域的重心和佛山市的发展战略目标,体现佛山市最突出的和省内一流的环境保护、景观建设、环境和生态管理水平。既有前瞻性,又应突破当前各种条件的限制,充分发挥本环境规划在高明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和景观生态建设方面的宏观控制性和引导性。

3)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生态型城区规划建设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立体生态规划、保护生态景观,强化清洁生产、发展生态经济、先进环境管理,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原理,依托合理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区、高标准的指标体系,构建一流的产业生态和园区建设,优化的城镇空间形态结构,合理开拓高明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推进高明城市建设现代化、经济发展生态化、产业结构合理化、环境管理规范化以及绿色制造和环保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增强高明区在佛山市及全省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使高明区建成新型生态经济城市,成为山青、水秀、岸洁、地绿、居佳、业兴、景美的既有经济实力,又有优越自然生态环境的文明地区。

三、“十一五”规划依据和原则

1、依据

1)《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思路框架》(讨论稿)

2)《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

3)《佛山市景观生态规划》

4)《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佛府〔2003130号)

5)《佛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大纲》

6)《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20053月);

7)《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规划》(20053月);

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9)许德立.在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的讲话.200522日;

10)李清.把握机遇,真抓实干,努力促进全省环保工作再上新水平——在2005年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的讲话.2005222日;

11)努力实现“十五”环保目标,加强“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王子葵副局长在全省环境保护规划会议上的讲话,20041118日;

12)《广东省“十五”环境保护规划》(20012005年)

13)《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14)《高明市生态环境建设“十五”规划》

15)《高明区中心城区发展概念规划》

16)《佛山市高明区“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

17)《高明市“十五”环境保护规划》

2、原则

①整体任务和局部目标结合原则:按照佛山市总体规划统一要求,完成总体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根据高明区发展基础,发扬高明区有别于其它区域的特有优越自然条件,制定本区环境规划特色内容,实现本区的特征目标,完成总体目标。

②创新、稳步发展原则:鉴于周边区域曾以环境生态的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教训,高明应走一条发展生态型经济的新路子,用新的发展经济理念,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协调。

③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适应和协调发展的原则:高明是佛山市经济后起的区域,近期社会经济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环保目标的前提下,完成经济发展的高指标,做到经济与环保的同步发展。

④突出生态保护原则:环境规划中突出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的位置,加强生态保护内容。

⑤预防为主原则: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污染行业的进入,发展轻污染或无污染行业,增强清洁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护高明区环境。

四、实现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保持已达标的各类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经过调整和治理,增加达标范围和达标的深度,到2010年,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保护生态区域质量和数量,完善生态系统建设。江河饮用水源水质得到保护,湖库水质提高,流经城镇支流污染的河段明显得到改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完善,自然景观生态系统更趋完善,增大区域性自然生态屏障和山区生态调控地带;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完善、提升自然保护区,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示范村镇和小区;城市开发强度与区域生态系统承载力平衡,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互融洽,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并逐步达到生态城市要求。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景观。人居环境优美,历史文化遗产及生物多样性等人文、环境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先进环境监测手段,提高科研水平。全面建设“山林水都”之活力高明、和谐高明、富裕高明、绿色高明。

(二)主要环保指标

   2010年,主要环保指标分别为:

  1.环境保护综合指标

  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达90分以上。

   2.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水环境质量:全区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省控江段水质达标率大于80%;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0%。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区城镇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农村优于功能区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到2010年分别小于55.5dBA)和70dBA)。对于以文教机关为主,居住及乡村环境区域白天和夜间分别达到55dBA)和45dB(A)

  3.污染控制指标

  全区废水、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烟尘、粉尘及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比“十五”末有所削减,并严格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废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污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废气:工业废气治理率要达到100%,电力行业都进行脱硫,SO2排放量消减达到佛山市下达的任务。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的整治,使全区城市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在90%以上。

固体废弃物: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4.城镇环境建设

  城镇居民燃气普及率达9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

实现垃圾100%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资源化。

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分别达100%和65%以上。

  5.生态环境保护

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5%以上。

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农场、小区)1个。  

6.环保投入

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3%以上,全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每年100万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由于我区社会、经济的更大发展,尤其是工业高速发展将带来新的污染物排放;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将增加生活污染排放,将对环境产生更大的压力。因此,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控制污染排放,加强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区镇环境质量。

1、工业的高速发展对环境保护的挑战

①工业总量跨上新的台阶

“十一五”我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28.1%,到2010年工业总产值达1340亿元(当年价,下同);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26.5%,到2010年工业增加值达260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58%。

②工业结构升级

2010年,我区纺织服装、建材、、化工、金属制品(含钢铁)、机械装备、石油化工、食品饮料、家居用品、电子信息十大主要行业总产值达1010亿元,年均递增27%,传统优势产业整体竞争力增强,新兴产业迅速壮大,支柱作用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初具规模,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③完善和提升工业园区

“十一五”间,我区重点规划和建设的沧江工业园(包括东园和西园)基本建成。沧江工业园跨越4个镇(街道),园内包括生物科技园、食品加工园、出口加工园、金属加工园、新材料产业园、纺织服装园、光电产业园、石化产业园等,规划占地100平方公里,预计基础设施总投资达100亿元。未来将重点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和环保型、知识型和技术型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带动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最终成为珠三角重要工业产业集群基地和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

工业的发展和大面积工业园区的形成,使“十一五”我区环保面临新的更大的挑战。

2、社会、人口发展

“十一五”我区人口规模将进一步增大,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将带来更多的产业工人及服务人口;相应,城市区域和配套设施也将明显扩大。人口的增长给生活污染防治工作增加新的任务。

3、环境保护的任务

  (1)水环境保护

  ①确保饮用水源水质

  “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加强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保护全区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水源及水质。区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各饮用水源区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对威胁饮用水源的重点污染源必须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按照市的要求调整西江饮用水源及保护范围。完善西部各镇的饮用水源,加强对原有饮用水源地保护。

  ②节约用水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压缩高耗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③综合整治重点江河、湖库

  要加强对西江高明段和高明河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维持和改善其水质,确保人民的生存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整治秀丽河、西安河、高明河(下游)水污染,逐步改善其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十一五”达到城市河流功能目标要求。

  ④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强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全面推动区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2007年各镇(街道)要求建成一个污水处理厂,至2010年,全区所有镇(街道)要求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确保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 5 \* GB3 ⑤医疗单位污水处理站建设

加强对医疗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至2010年全区医疗污水处理率达100%

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一五”期间按要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区)和农业生态示范区等。

2)大气环境保护

在全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标准。加强和完善各项防治措施,主要防治措施包括:

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低硫燃料和清洁能源,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

调整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降低陶瓷、水泥、纺织、塑料等行业的污染;

SO2为大气污染控制重点,在全区内控制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按照省市的要求继续推进排放二氧化硫污染企业的脱(固)硫和燃烧低硫燃料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工业园热电联供,集中供热。逐步实施天然气工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消减SO2和粉尘、烟尘的排放量;

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新增的机动车排气达标率达100%,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的年检和上路抽检,强化在用车监督管理,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清洁能源的汽车,确保全区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在2010年达到90%。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一五”间,通过采取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等技术,使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10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9%,危险废物处理率达100%。切实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标准化建设;在城区和各镇、街道建设封闭式的垃圾收集转运站,集中处理生活垃圾;

防治废弃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污染。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积极鼓励清洁工艺,以无害原料取代有害原料。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粉煤灰、炉渣及其他废物的商品化。

4)噪声污染防治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和所在区域功能的性质,对区内的结构布局进行调整。加快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加强交通噪声管制。在工业区内,加强噪声污染源的治理。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严格实行夜间施工噪声管制。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加强对民用空调设备、娱乐场所、居民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完善道路绿化系统,工业区域居民小区之间设置多层次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十一五”间要完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加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加强对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化肥、农膜、畜牧业废弃物污染的控制,控制水土流失与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西部、南部山地森林生态环境,禁止开发及污染企业的进入。

根据《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区内生态保护区包括区中西部森林功能区的保护。工作重点是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高标准建设自然保护区;依托资源和环境条件,加强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合理控制城镇发展的规模和人口密度,禁止一切生态破坏活动;加强对区内生态控制区包括区内东部农业区、城镇功能区的保护;加强西江高明段的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护水体生态环境;防止发达地区污染企业迁入农业区和生态保护区,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实行工业污染的集中处理;确定矿山禁采区及限采区;强化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生态管理监管力度。

  (6)工业污染防治

“十一五”间要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工业污染防治要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严格控制污染行业进入高明区,引进轻污染或无污染工业企业或其它行业。

  新、改、扩建和技改项目技术起点要高,要采用能耗物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重点抓好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冶炼、食品发酵、纺织印染等污染严重行业的治理,要对本辖区污染负荷企业进行重点控制,在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列入省、市重点整治的工业污染源,要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安装重点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

大气污染防治要与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使用燃料的含硫量要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制

区镇(街道)政府要遵照《环境保护法》关于“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切实把保护环境列入各级政府的主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狠抓措施,定期检查落实。形成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局面。

区、镇(街道)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将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大治理技术示范工程列入到重大建设投资规划,并确保落实。

建立区、镇(街道)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公布制度。真正把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南,将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作为要素参与综合平衡,把保护环境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使环境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人口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互相衔接、互为补充。

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开发区建设、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不得实施。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府要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环境与发展决策内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立法手段使公众参与得到法律保障。

建立有关环保的重大决策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区、镇(街道)政府对环境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的监督。依法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健全环保投资机制,拓展投资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的实施,必须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十一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于3%。要实现以上环保投资比例,必须要确保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畅通,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综合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及引进外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确保落实。

2.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每年都要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增强环保宏观调控能力。

3.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实现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和鼓励火电厂脱硫的政策,切实有效地促进二氧化硫污染的控制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严格排污收费制度,依法征收排污费,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

  (四)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要根据省市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街道、镇和主要排污企业。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将总量控制指标最终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建立相应的重点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控手段,确保总量控制指标的落实。

对超标和满负荷的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制定污染物削减规划。对排放量大且治理未达标或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十一五”的前2年内完成达标治理,“十一五”间要按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按清洁生产、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要求进行整治,实施重点污染企业的削减规划,限期削减,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得到落实。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除了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外,所增加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时论证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扩建、技改企业必须严格做到“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  

从保护环境出发制定在我区限制发展的行业和准入规则,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凡按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而未经审批或经审批不同意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供水、供电部门不予提供水电。

建设项目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有关部门越权、越级审批的,要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和审批人的责任。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惩处。  

(六)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和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将环境管理中一些切实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之成为地方管理办法,完善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

(七)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1.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要建立起机构健全,人才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高,专业知识丰富,环境管理水平高,掌握先进的监测技术手段和信息统计技术,监理能力及宣传教育能力强,能够全面负责起本地区的环境管理、监测、监理、科研、信息统计、宣传教育等环保工作任务的专业队伍;区内各镇要建立起与环境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环保机构。

2.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以环境管理为中心,提高环境监测及数据分析能力;更新和完善环境宣教设备,提高宣教手段的现代化水平;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性事件的能力。

(八)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领导者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继续抓好“环境保护”新闻采访活动,树环境保护的正、反典型。

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上开辟环保专栏、专题节目,及时宣传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围绕本地区环保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题突出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环境保护教育基地。

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水平。要抓好大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在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普及环境知识。

六 重点工程

2010年底前,加大投资力度,优先实施区域污水处理工程、整治秀丽河工程、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建设热电联产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工程、环境应急工程等6大重点工程。

1、区域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内容: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佛山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及《转发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办理规划建设我区污水处理系统议案实施方案报告的决议的通知》(明府函[2004]3号)等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到2005年底,完成荷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十一五”期间,我区的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如下:

1、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5万吨/日(已完成),二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

2、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2万吨/日,二期建设规模为4万吨/日;

3、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2万吨/日,二期建设规模为8万吨/日;

4、杨和污水处理厂首期建设规模1万吨/日,二期污水量为规划控制目标,总建设规模为8万吨/日;

5、明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0.5万吨/日,总建设规模为6万吨;

7、更合污水处理厂初步设想分别在合水片、小洞片、白石片、新圩片设置,规模为35万吨/日;

2010年底前,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达到约5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工程估算投资:5亿元(不含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规划,明确分阶段目标,并组织实施。

2、秀丽河整治工程

项目内容:按照区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对珠江的综合整治内容和区人民政府办理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1号议案《关于整治秀丽河的议案》的要求,到2008年底前完成秀丽河的全部整治任务。

工程估算投资:2.63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由区建设局牵头,区规划、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和荷城街道办按职能协助实施。

3、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

项目主要内容: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方案》和《广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通过保护、治理形成我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重点抓好高明河流域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城市林业和治理水土流失等生态工程的建设。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促进我区完成宜林荒山、荒地、荒滩造林绿化,构建稳定的生态体系结构,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工程估算投资:2亿元。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4、关闭高明电厂,建设热电联产工程

项目内容: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要求,我区须在2005年底前关闭高明发电厂。在2010年底前建设热电联产工程

工程估算投资:7亿元

牵头单位:区发展与改革局

协助单位:区经贸局、区环保局

5、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工程

项目内容:高明人和垃圾填埋场关闭工程已于20069月份全面完成;2005年底前,佛山市与我区建设的明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投入使用;按照佛山市的环保规划,与佛山市共建合用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工程估算投资:3亿元

牵头单位:区人民政府(关闭垃圾场)、佛山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佛山市环保局(建设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协作单位: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6、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工程

项目内容: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要求,加快我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应急取证保存设备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使我区的监测能力达到规定的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助单位:区财政局

附表1佛山市高明区“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及目标值

一级

   

单位

2004年现状

2010

生态建设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38.6

全区森林覆盖率(%

%

41.4

42.5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m2

 

10

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

%

30.54

40

水土流失治理率

%

 

90

污染控制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0

80

SO2排放总量

t/a

0.911

符合要求

COD排放总量

t/a

5104.60

符合要求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4.05

95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