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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绿化
 
    高明区环境质量良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39.8%的时间处于“优”的水平,有57.3%的时间处于“良”的水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成效显著,城区绿化面积377万平方米,占城市面积19.2%;同时,高明是珠三角重点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50%,曾获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市”称号。
    近年来,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大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取缔一批高污染小企业,依法责令沧江河上游19家石板厂和造纸厂搬迁或关闭,完成沿江路一带水污染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改造。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完成123家排污企业二氧化硫、烟(粉)尘治理工作,完成对23条水泥立窑除尘设施的二次改造。抓好土地整理和矿业资源保护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三年促变、绿地高明”工作成效显著,完成高明大道和更合大道全线50公里绿化工程,全区新增及改造绿化面积75万平方米。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获广东省首批“绿色名县(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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