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市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
2.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通过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主动公开
4.监督渠道:通过佛山市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电话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级 | 二级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对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获取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信息进行解读 | 办公室 |
2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 | 链接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 办公室 |
3 | 机构职能 | 机构概况 | 本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 办公室 |
机构领导 | 领导简介、分管工作等 |
内设机构 | 本机关机构设置 |
直属机构 | 本机关直属机构设置 |
4 | 法规公文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办公室 |
规章 |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转载上级部门的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
5 | 规划计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 | 办公室 |
专项规划 |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 |
区域规划 | 区域内与国土开发整治有关的建设布局总体规划 |
6 | 业务信息 | 便民服务事项 | 本机关开展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便民服务事项 | 业务股室、办公室 |
7 | 资金信息 | —— | 本机关年度预算、决算相关情况 | 业务股室、办公室 |
8 | 其他 | —— | 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各类通知、通告、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其他需公开的内容 | 业务股室、办公室 |
9 | 政务动态 | —— | 本机关重大会议、领导活动等工作动态 | 业务股室、办公室 |
10 | 信息公开相关法规 | ——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办公室 |
11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12 |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信箱 | ——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意见信箱 | 办公室 |
13 | 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 —— | 本机关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 业务股室、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