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明府办函〔2021〕5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21〕5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用佛山、健康高明微信公众号等
【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投诉举报(0757-88633868),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